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服务政策
2024-10-20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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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一、引言
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制定的。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有资产的评估及备案工作。
二、评估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等。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租赁、抵押等涉及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评估机构与人员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承担。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的认证和授权。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四、评估程序
- 委托方提交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评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评估范围和对象;
- 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 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 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交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备案。
五、备案程序
- 委托方将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
-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经审查合格的评估报告,由相关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 备案证明作为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
六、监督与处罚
长沙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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