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合同备案规定
服务政策
2024-10-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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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合同备案规定
一、引言
为了规范天津市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市劳动合同备案规定。
二、备案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备案流程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身份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四、备案内容
-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及单位名称、地址等。
-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劳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及程序等。
五、其他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将已备案的劳动合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市劳动合同备案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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